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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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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申请材料

1、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2、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5、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

6、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1、市住房保障办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户型、套数、位置及供应计划;

2、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领取《漳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漳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4、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区住房保障办;

5、申请人是城镇纯居民家庭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办;

6、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报公示。公示15日内有投诉的,由审核小组会同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建立档案,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并注明核准购买住房的面积;

7、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具体轮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办另行制定,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大通北路65号二楼

电话:(0596)2064956

山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解放西街

电话:(0596)7824724

西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博爱西道42

电话:(0596)205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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