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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英文名:Xiamen University Tan Kah Kee College 简称:“厦大嘉庚” 所在地:漳州 院校代码:13469 类型:综合类

应用型大学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微 信 号: xujc_zsb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余人。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第八条 灵活自主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的近三十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院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17年计划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按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浙江、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7年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6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四人间)。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上海、海南、浙江、山东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凡高考总成绩超过到第一阶段分数线10分及以上,山东省高考总成绩超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文科)、90分(理科)及以上,上海市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及以上,海南省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的普通类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过上述标准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上述标准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十六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龙澄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三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期间,厦门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2186219)和电子信箱:xmujw@xmu.edu.cn。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院校代码:13469),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人。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的三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1个本科专业,70余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浙江、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该原则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xujc.com)。     我校对各省市填报我校考生的专业安排, 按照校招生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浙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内蒙古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其它各省市按照“专业级差”的规定处理。按照“专业级差”处理的各省市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以投档分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江苏省先按照选测科目等级顺序排序后优先录取(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原则上按以下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顺序;       2.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按照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的顺序;       3.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税收学、网络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等专业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的顺序;       4.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风景园林、物联网工程、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等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的顺序;       5.艺术类各专业(除福建省美术类、浙江省艺术类)出档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的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若无提供平行志愿特征分(或梯度志愿)的省份,在文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6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四人间)。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上海、海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天津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凡高考总成绩超过到第一阶段分数线10分及以上,山东省高考总成绩超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文科)、90分(理科)及以上,上海市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及以上,海南省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的普通类考生,天津市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的普通类考生,广东省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文理科)及以上的普通类考生,辽宁省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10分(文科)、130分(理科)及以上的普通类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过上述标准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上述标准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十六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三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346  6288748)。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人。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的三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按本科批次招生,在海南、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福建、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河北、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0个本科专业,81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日语专业分为商务日语和IT日语两个方向,嘉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上海、浙江外)投放的日语专业文科计划均为商务日语方向计划,投放的日语专业理科计划均为IT日语方向计划。考生录取后按照相关专业方向培养。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六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浙江、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 元人民币;6.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学校统一先按每人每学年1380元收取,入学后再为安排在非独立卫生间宿舍的学生退差额230元。第二十三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五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北京、上海、海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天津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第一阶段分数线,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辽宁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普通类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广东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广东省高分优先投档线的普通类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过上述标准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上述标准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第二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第三十一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三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346  6288748)。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6月17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开放日2012-06-01
  为了使广大考生、考生家长与社会各届人士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嘉庚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我院将于2012年6月17日(星期日)9:00—17:00举办第八届“校园开放日”活动。   6月17日当天,我院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生活园区等设施将向公众最大限度开放。为方便来宾到达校园,学院将提供漳州港码头与校区之间的往返接送。来宾到达校区后,可搭乘校内游览车轻松畅游校园。   为了给来宾提供全方位的招生咨询服务,我院将举办院长见面会和各系、各部门现场咨询活动。届时,院长将为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的整体情况,并就来宾关心的任何问题给予解答;各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也将在各咨询点接受咨询,就填报志愿时涉及到的招生政策、专业情况、就业前景等问题答疑解惑。   欢迎各位考生、家长及关心嘉庚学院的各界人士光临我院,零距离体验我院风格独具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欢迎您事先通过咨询电话、网站留言板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告诉我们您的姓名及到达的时间、地点等,以便我们做好接待工作。   如果您对校园开放日活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596-6288416 电子信箱:openday@xujc.com   网站留言板:   (教育网)http://www.jgxy.xmu.edu.cn/mb3/index.php?m=message&mbid=17&aid=0  (公网) http://www.xujc.cn/mb3/index.php?m=message&mbid=17&aid=0   如果您决定开放日当天到访我们的学校,请参看下面的交通路线提示:   交通路线:http://www.jgxy.xmu.edu.cn/index.php?c=Article&a=view&id=187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嘉庚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手机网:http://wap.xujc.cn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微博:http://t.sina.com.cn/xujcnews   百闻不如一见——6月17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开放日  [视频]:http://www.jgxy.xmu.edu.cn/index.php?c=Article&a=view&id=1419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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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漳州市龙海市南滨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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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电话:%u0030%u0035%u0039%u0036-%u0036%u0032%u0038%u0038%u0034%u0031%u0036学院电话:%u0030%u0035%u0039%u0036-%u0036%u0032%u0038%u0038%u0035%u0030%u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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